【經濟日報專訊】醫委會罕有地對犯非風化案的公院醫生,進行紀律聆訊。
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,涉嫌為一名乙肝帶菌的腎病患者治療時,未有提供預防性抗病毒藥物及未有提供相關藥物資訊兩項罪名,被控專業失德。有關病人其後乙肝爆發並死亡。醫委會昨日聆訊。
案情指,2007至2008年期間,黃浩聲為一名40多歲的蔡姓男病人處方類固醇治療腎病,在已知病人是乙型肝炎帶菌者的情況下,沒有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,病人服用類固醇後免疫力下降,最終引致乙肝復發及死亡。
已知帶菌 服類固醇免疫力降
醫委會在2012年接獲死者家屬投訴,一年後對黃浩聲提出「沒有為病人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」指控;黃浩聲在律師陪同下,昨到醫委會答辯。
在首日聆訊,控方修訂對被告的指控,加控黃浩聲「沒有為病人提供服用預防性抗病毒藥的意見」,令病人無法得知所需藥物的資訊,病人或可自行購買。
但黃浩聲的辯方律師指,黃兩年來只為一項指控準備答辯,不滿控方在開庭前9日臨時增加指控,沒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安排證人,又指黃浩聲受案件困擾多時,修改指控延期聆訊令黃浪費金錢。醫委會法律顧問岑炳生則指,修訂指控合乎醫委會規例,醫委會最終接納修訂。
辯方指需要重新詢問專家意見及翻查當時醫療紀錄,醫委會決定押後至9月底再進行聆訊。
本報翻查資料,發現這次聆訊涉及的病人,為2009年2月時曾公開求捐肝的患者蔡文超,當年42歲,因急性乙型肝炎致肝衰竭,由QE轉送瑪麗醫院,但因等不及換肝,病人在等候期間死亡。
蔡的父母在2012年向醫管局提出訴訟,指是因QE的醫生延誤診治而致其子肝病惡化死亡。
5年前淋巴瘤病人 同類事故亡
根據紀錄,醫管局未曾就此案列為醫療事故或刊登在季刊《風險通報》之內。但在2010年7月,醫管局曾在《風險通報》呈報一宗同類事故,指一名淋巴 瘤病人進行化療前,主診醫生雖確定病人患乙肝,卻沒處方抗乙肝病毒藥物,該醫生4個月後才知出錯,但病人已出現肝衰竭,4周後死亡。
hket
留言
張貼留言